24.6.10

出發前の準備、その三

今天約了EMEN & ESTHER出來一聚, =D
2位都是好NICE的可愛女生, 人好好, 好岩傾
有討論到好多準備上的問題!
印章,保險,行李,生活用品,藥物,自転車...

其中我想要講講的是..藥物的出口。
因為我有敏感,要吃敏感藥, 但又不知道日本的藥房有沒有這種藥
最後決定先帶5個月-半年的份量
然後又想, 要不要先報海關呢?
要不要醫生証明書呢?

嗯..剛剛上HK CUSTOM的網頁看了看:

我是否須為自用藥物申請進口/出口牌照?

隨進出香港人士的個人隨身行李進口或出口的藥劑製品, 若屬自用性質,而且就其進口或出口目的而言,數量在合理範圍內,並不需要進口/出口牌照。

問題來了, 合理的數量..即是多少???????
如果我超過了那合理的數量範圍, 即是要申請牌照?

*申請牌照是要$$的,而且還不便宜的說 -v-

好...我明天要再打去先問一下
大家如果都有藥物出口的問題,都可打去 出入口管制組 問問
電話是: 2319 8460 (政府部門朝9晚5喔!!)
如果我有問到答案,明天再EDI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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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到了...自用最好有醫生証明書,
然後最好HAND CARRY....

2 則留言:

  1. 印象中所謂合理範圍係以個人使用量為前提
    要申請牌照既情況係指你幾千粒幾千粒咁運過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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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是個人用的阿
    但我打算打半年份量過去
    怕會太多...給CUSTOM抓= 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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